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刘婷婷) 酒后驾车撞上路沿,拖车司机来拖车,晕乎乎的他还报警称车子被陌生人拖走。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周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今年1月9日3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大足区龙岗中路行驶时,撞上路沿路灯。发生交通事故后,路人帮忙打电话叫拖车拖走事故车辆,当拖车司机杨某准备拖车时,醉醺醺的周某与杨某发生口角,后周某便报警称其车辆被拖走。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周某血液检测结果为212.7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经交巡警认定,周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