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养老诈骗案件

时间: 2022-07-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0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王娟) 7月19日,记者从渝北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共审结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件,在办案件全部清零。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制订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细化安排。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例示人,并充分利用标语、电子显示屏以及法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防范养老诈骗的宣传内容。

  此外,渝北区法院积极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广场、进家庭,通过集中宣传月、法官进社区、法官进学校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大意义、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宣传防范指南,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到社区、学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7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册,利用车载法庭播放宣传视频30余次。

  据悉,渝北区法院下一步将持续重点打击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六类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落实专门团队办理涉养老诈骗执行案件,对重大涉养老诈骗案件推行领导包案,加大办案力度,体现办案效果,并积极创新丰富宣传形式,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一街镇一法官”、车载便民法庭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多一点

  6种常见养老诈骗需防范

  为切实提高老年朋友的防骗意识、提升防骗技能,当天发布会上,渝北区法院梳理了6种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提醒老年朋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以预售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订服务等说辞吸引老年人,诱骗其投资养老项目。

  虚假宣称“以房养老”。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产的资金拿去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导致老年人没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购买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开展虚假“养老帮扶”。不法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对其实施诈骗。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养老保险”或者“提前退休”,收取老年人“材料费”“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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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养老诈骗案件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王娟) 7月19日,记者从渝北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共审结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件,在办案件全部清零。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制订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细化安排。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例示人,并充分利用标语、电子显示屏以及法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防范养老诈骗的宣传内容。

  此外,渝北区法院积极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广场、进家庭,通过集中宣传月、法官进社区、法官进学校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大意义、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宣传防范指南,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区法院到社区、学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7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册,利用车载法庭播放宣传视频30余次。

  据悉,渝北区法院下一步将持续重点打击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六类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落实专门团队办理涉养老诈骗执行案件,对重大涉养老诈骗案件推行领导包案,加大办案力度,体现办案效果,并积极创新丰富宣传形式,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一街镇一法官”、车载便民法庭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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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种常见养老诈骗需防范

  为切实提高老年朋友的防骗意识、提升防骗技能,当天发布会上,渝北区法院梳理了6种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提醒老年朋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以预售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订服务等说辞吸引老年人,诱骗其投资养老项目。

  虚假宣称“以房养老”。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产的资金拿去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导致老年人没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购买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开展虚假“养老帮扶”。不法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对其实施诈骗。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养老保险”或者“提前退休”,收取老年人“材料费”“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