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在渝北区石船镇石龙路与羊麻路路口,驾驶员宋某因在路口转弯抢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受到处罚。 7月27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石龙路与羊麻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发现,两辆车分别停在两条车道,转弯轿车正横停在道路中间,直行车辆停在右侧道路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轿车驾驶员宋某转弯时抢行所致。当天,宋某驾车行驶至石船镇石龙路与羊麻路路口时,左转弯进入省道101石龙路,在转弯时忽视了主干道直行的车辆,就和正在直行的车辆抢行,两车发生碰撞。 民警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对驾驶员宋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事故系宋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遵守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切勿抢行。“让”出平安,“抢”出祸端,驾车行驶途中遇到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