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市民蒋某醉驾吊销驾照后,竟敢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在兰桂大道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等一系列严厉处罚。 8月20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兰桂大道开展夏季交通整治“百日行动”,21时左右,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到检查点前,突然放慢车速,然后迅速调转车头,企图逆行逃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被控制的中年司机满身酒气,面对民警,他只得坦承,自己喝了酒,怕处罚,这才不顾一切地逃跑。民警马上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该司机带回大队部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蒋某,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渝北西区某餐馆小聚,席间喝了几瓶啤酒。吃完晚饭,蒋某开车将2位朋友从餐馆送到了中央公园某小区后,自己便驾车回家,当他行驶到兰桂大道时,远远看到有民警设卡检查,本来想调转车头逃离,但还是被民警抓获。 在核查蒋某的信息时,民警发现,蒋某于2019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江北交巡警查获,驾照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当晚朋友邀约聚会,他不顾驾照已经被吊销的事实,自行驾车前往。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送朋友回家,万万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交巡警逮个正着。 没有驾驶证,竟敢酒驾送人,蒋某无视法律、无视安全和生命,胆儿忒大了!渝北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蒋某做出了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每位司机约束的铁律,遵守这个“铁律”,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的安全负责。请每位司机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证件齐全,有驾驶资格,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