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万州警方通报了4起非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8月13日,刘某某在余家镇万安村6组端公梁处焚烧玉米杆,未等玉米杆烧尽便离开,致使周边荒草燃烧,引发火情。根据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8月15日,金某某在瀼渡镇高村3组燃放烟花以祭奠亲人时,烟花火星落入周边荒草,使60多平方米的荒地燃烧。根据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金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8月9日,莫某某在甘宁镇新农村3组一荒地燃烧福纸祭祀,因未注意防范,过失引发火情,致使周边竹子及荒草燃烧。根据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四 7月31日,陈某某在白羊镇惠民村10组一荒地祭祖,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发生火灾,致使0.5亩的荒地烧毁。根据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案例五 8月17日,张某某在分水镇大冲村7组马家坳自家田坎燃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根据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张某某对山林植被进行维护工作。 以上火灾案例均系人为引起,所幸后果较为轻微,公安机关仅作出法律法规相应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