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醉驾一次,交强险上浮30%!我市修订这项制度

时间: 2022-09-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记者今(6)日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2011年2月1日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始施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今年8月,该制度进行了修订,规定每酒驾一次,涉及车辆次年交强险上浮15%,如醉驾,则上浮30%。

  制度明确,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机动车当年因饮酒、醉酒违法行为联系上浮的所有费率,以累加方式计算,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同时,饮酒、醉酒费率浮动系数与道路交通事故费率系数同时适用,累加计算。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因驾驶人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记者了解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查询。保险公司受理机动车投保时,应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费率上浮标准,经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投保人对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其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误且出具书面证明,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更正后的信息核算投保费用,如已收取的保费超出核算费用,超出部分应退还投保人。

  此外,制度还明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从车原则”。民警举例介绍,如果你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出现酒驾违法行为,保险上浮的买单者为车主,而非车主朋友,企业单位尤其是汽车租赁企业更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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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醉驾一次,交强险上浮30%!我市修订这项制度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记者今(6)日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2011年2月1日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始施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今年8月,该制度进行了修订,规定每酒驾一次,涉及车辆次年交强险上浮15%,如醉驾,则上浮30%。

  制度明确,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机动车当年因饮酒、醉酒违法行为联系上浮的所有费率,以累加方式计算,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同时,饮酒、醉酒费率浮动系数与道路交通事故费率系数同时适用,累加计算。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因驾驶人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记者了解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查询。保险公司受理机动车投保时,应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费率上浮标准,经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投保人对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其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误且出具书面证明,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更正后的信息核算投保费用,如已收取的保费超出核算费用,超出部分应退还投保人。

  此外,制度还明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从车原则”。民警举例介绍,如果你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出现酒驾违法行为,保险上浮的买单者为车主,而非车主朋友,企业单位尤其是汽车租赁企业更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