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变道不观察 发生事故负全责

时间: 2022-09-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0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近日,驾驶员王某雨天行车时违法变道,引发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

  9月27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红唐路转盘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看见一辆白色越野车越线撞上前方正常直行的黑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由于事发地车流量大,民警立即在现场摆放好警示标志,指挥过往车辆有序绕行,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立即让事故双方将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随即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不按规定变道所致。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和双方当事人陈述,还原事故经过。当日7时55分,王某驾驶白色越野车行驶至渝北区红唐路转盘最左边车道,因天雨视线模糊,当其往右侧变道时,并未注意右侧车辆,与当时正在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左后车尾发生擦挂。王某驾车变道未减速、未观察,也未留出安全距离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原因。

  此次事故是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不按规定变道所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雨天路面湿滑、视线不良,请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谨慎驾驶,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若需变更车道,应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切勿心存侥幸,操之过急,否则容易发生事故,酿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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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变道不观察 发生事故负全责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近日,驾驶员王某雨天行车时违法变道,引发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

  9月27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红唐路转盘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看见一辆白色越野车越线撞上前方正常直行的黑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由于事发地车流量大,民警立即在现场摆放好警示标志,指挥过往车辆有序绕行,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立即让事故双方将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随即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不按规定变道所致。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和双方当事人陈述,还原事故经过。当日7时55分,王某驾驶白色越野车行驶至渝北区红唐路转盘最左边车道,因天雨视线模糊,当其往右侧变道时,并未注意右侧车辆,与当时正在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左后车尾发生擦挂。王某驾车变道未减速、未观察,也未留出安全距离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原因。

  此次事故是越野车驾驶员王某不按规定变道所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雨天路面湿滑、视线不良,请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谨慎驾驶,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若需变更车道,应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切勿心存侥幸,操之过急,否则容易发生事故,酿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