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代价惨重 1瓶啤酒=7天拘留

时间: 2022-10-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渝北市民吴某明知酒驾违法、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驾车,却抱着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在渝北区兰馨大道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9月25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兰馨大道开展交通整治“百日行动”。次日凌晨零时50分左右,一辆红色奇瑞轿车突然在距卡点约100米远停下,司机打开车门迅速跑开,民警见其行迹可疑立即上前将跑出车外的司机控制。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该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回队部作进一步核查。

  经查,当晚21时左右,驾驶员吴某开车到渝北某酒店陪朋友吃饭唱歌,期间,吴某喝了一瓶啤酒。次日零点30分,聚会结束后,吴某认为自己只是喝了一点啤酒,意识清醒,于是拒绝了朋友让他请代驾的建议,抱着侥幸开车上路。

  在核查吴某信息时,民警发现,吴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渝北交巡警查处过,同时,其驾驶证早在2019年5月因严重交通违法被暂扣,吴某至今未去处理。吴某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吴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再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的驾驶员必须人有“证”、车有“牌”,守交规、重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红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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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代价惨重 1瓶啤酒=7天拘留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渝北市民吴某明知酒驾违法、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驾车,却抱着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在渝北区兰馨大道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9月25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兰馨大道开展交通整治“百日行动”。次日凌晨零时50分左右,一辆红色奇瑞轿车突然在距卡点约100米远停下,司机打开车门迅速跑开,民警见其行迹可疑立即上前将跑出车外的司机控制。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该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回队部作进一步核查。

  经查,当晚21时左右,驾驶员吴某开车到渝北某酒店陪朋友吃饭唱歌,期间,吴某喝了一瓶啤酒。次日零点30分,聚会结束后,吴某认为自己只是喝了一点啤酒,意识清醒,于是拒绝了朋友让他请代驾的建议,抱着侥幸开车上路。

  在核查吴某信息时,民警发现,吴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渝北交巡警查处过,同时,其驾驶证早在2019年5月因严重交通违法被暂扣,吴某至今未去处理。吴某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吴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再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的驾驶员必须人有“证”、车有“牌”,守交规、重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红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