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渝北龙兴镇居民马某是个法盲,为了不被交通摄像处罚,三轮车不悬挂号牌,近日,他又一次“裸车”出行,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10月8日晚上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开展夜查夜巡工作,民警发现一辆三轮车躲躲闪闪,行迹怪异,便拦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是位50来岁的男子,没有喝酒和吸毒,但三轮车号牌未按要求悬挂,却放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处。经民警细查,这位马某是今年第二次不悬挂号牌被查了。 马某是龙兴镇居民,家里开了小商店经常要进货,为此买了这辆三轮摩托车。马某持有D照,经常驾驶三轮车在路上跑,却有很多陋习:驾车抽烟、人货混装、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经常被交通摄像处罚。为了逃避处罚,马某干脆就把车牌卸下不悬挂。今年2月,因不悬挂号牌被交巡警查处过,民警还当场责令他将车牌安上。 过了一段时间后,马某觉得按装车牌还是“不方便”,几次乱停乱放和超载被摄像处罚,他还是想摘掉车牌,“裸车”上路。他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警的教育抛之脑后,前几天,又把自己三轮车车牌卸了下来。他担心自己的车被怀疑成来历不明的“黑车”,就将卸下的车牌放在挡风玻璃旁边,一旦有交巡警检查,他可以拿出来证明,保证车辆不被扣留。可最终,马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这次未悬挂号牌被查获,又一次受到了严厉处罚。 民警责令马某将号牌安装上去后,对其有一次进行了交通法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不悬挂号牌是逃避不了交通违法处罚的,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驾车上路,车辆一定要牌证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