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化解纠纷

时间: 2022-10-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文姣 郭方兴)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钱某等诉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江津区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杨正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主任代正权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江津区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20名负责人旁听庭审。

  该案系钱某、唐某向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交《履行征地拆迁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被申请人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56号),答复申请人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二人均不属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不应予以安置。钱某、唐某不服答复书内容,向江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江津区征收中心已经履行了向原告支付青苗费的义务,没有直接向个人支付土地补偿费的法定职责,钱某在本次征地前已被安置,唐某不属于安置人员,遂作出驳回二人复议申请的决定。钱某、唐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合议庭总结案件基本情况后,杨正勇代表区政府作了答辩,并与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沟通,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确实不符合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条件,当庭自愿撤回起诉。

  旁听庭审人员一致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学习到了应诉技巧,而且感受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独特优势,对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有效助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江津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知识技能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内容,着力解决了“出庭不出声”“出庭走过场”“出庭无效果”的突出问题。2022年,江津区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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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化解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文姣 郭方兴)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钱某等诉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江津区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杨正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主任代正权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江津区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20名负责人旁听庭审。

  该案系钱某、唐某向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交《履行征地拆迁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被申请人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56号),答复申请人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二人均不属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不应予以安置。钱某、唐某不服答复书内容,向江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江津区征收中心已经履行了向原告支付青苗费的义务,没有直接向个人支付土地补偿费的法定职责,钱某在本次征地前已被安置,唐某不属于安置人员,遂作出驳回二人复议申请的决定。钱某、唐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合议庭总结案件基本情况后,杨正勇代表区政府作了答辩,并与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沟通,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确实不符合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条件,当庭自愿撤回起诉。

  旁听庭审人员一致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学习到了应诉技巧,而且感受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独特优势,对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有效助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江津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知识技能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内容,着力解决了“出庭不出声”“出庭走过场”“出庭无效果”的突出问题。2022年,江津区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