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通过深入宣传教育以及执法,对多次不改和抓住现行者处以罚款,截至目前,该局开出第一批垃圾分类执法罚单,对崇义街道辖区8家物业公司和5名个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共计10100元。 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崇义执法大队长方欲表示,该大队联合崇义街道办事处村居服务中心,每月进小区巡查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数十次,持续督促个人、物业管理公司和运输单位等责任人,严格按照《条例》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要求指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个人随意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执法队员随即进行了当场处罚。 据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条例》下发后,该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常态化进小区大力宣传条例,督促个人及单位严格遵守。下一步,将持续严格执法,促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为市民创造绿色生活环境。 通讯员 周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