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酿事故 戴了头盔受轻伤

时间: 2022-1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1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开车时,随意、不规范的变道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

  12月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由黔江区中央府邸小区往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方向行驶,行驶至武陵大道重庆经贸学院路段时,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由于李某佩戴了头盔,因此只是受轻微擦伤。

  经查,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滕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事后,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滕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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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道酿事故 戴了头盔受轻伤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开车时,随意、不规范的变道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

  12月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由黔江区中央府邸小区往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方向行驶,行驶至武陵大道重庆经贸学院路段时,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由于李某佩戴了头盔,因此只是受轻微擦伤。

  经查,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滕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事后,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滕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