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翔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现任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的王翔,曾在2016年被评为首届“重庆绿色年度人物”、2020年获“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奖、2021年被评为重庆市万州区“十佳政法干警”、2022年获“感动万州十大人物”提名奖。 据了解,王翔承办的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及《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办理的巫溪县龙水电站诉巫溪县水务局撤销行政行为案,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重庆市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6篇。王翔还参与出台了《关于在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发出重庆首份环保禁止令,该举措被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确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王翔践行“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绿色司法理念,坚持异地修复与就地补植相结合,参与打造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2018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报道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5次,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44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现场视察。 下一步,万州法院将着力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增强导向引领,激励法院干警加油奋进,忠诚履职尽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