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 璐)1月17日13时27分,阳某在家吃午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出门办事,当行驶至铜梁区老北门车站附近时,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当天13时48分,张某在家喝了一两自己酿造的果酒后驾车出门置办年货,当行经铜梁区仙鱼农贸市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阳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张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据统计,1月17日至1月26日,铜梁警方投入警力280余人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9起,其中饮酒驾驶9起、醉酒驾驶1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