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沙坪坝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显为、立案庭法官杭安华收到案件当事人郭某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对法院公正司法解决其多年纠纷的感谢。 2010年12月16日,郭某与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罗某将其名下一套住房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郭某向罗某支付了购房款。但多年来,罗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并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2021年,罗某将郭某诉至沙坪坝区法院,请求确认其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办法官杭安华最终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郭某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李显为承办。但因郭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郭某撤回起诉处理。李显为考虑到郭某系癌症晚期病人,虽然作出了撤诉裁定,建议郭某待案涉房屋抵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案涉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郭某于2022年2月再次提起诉讼,法官时刻关注案涉房屋抵押权变动情况,同时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查阅和分析,最终判决支持郭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