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文姣)“太感谢你啦!李所长,电梯安装顺利施工,我们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近日,江津区几江街道一老旧小区业主对江津区司法局几江司法所所长李大安连连道谢。 原来,在小区统一加装电梯时,小区E、F两个单元不具备电梯安装条件,业主自愿选择搭建廊桥与D单元共用电梯,三方约定新装电梯费用三个单元业主分摊,产权归D单元业主所有,E、F单元业主另外承担阻碍物和线路清理费用及电梯监控费,与D单元业主共同承担电梯维修费。施工途中由于费用增加,D单元业主要求E、F单元业主增加电梯安装费用,三个单元为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发生纠纷。 李大安了解到事情来龙去脉后,向业主阐明利弊,告诉大家这个事情不解决,施工拖延只会增加费用。见协调不下,又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和业主交流想法,告知D单元业主,要拿出相关依据,以理服人。告知E、F单元业主,目前廊桥已经施工过半,如果停工,损失还是要由大家承担。期间还向大家宣讲《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几方意见,最终通过3个小时的调解,E、F单元业主同意适当增加承担电梯安装费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电梯安装施工也逐步恢复。 江津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居民幸福感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因电梯加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把加装电梯矛盾纠纷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加大此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