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4月4日,渝中区法院发布了《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4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作出24条具体规定,涵盖了立案、保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审判(执行)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了民营经济保护的7项工作制度,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渝中区法院向来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2022年,该院共审结涉民营经济的各类案件17369件,结案标的21.5亿元;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7392件,执行兑现9.5亿元。 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意见》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为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行政、商事、金融、知产等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健全民企纠纷及涉民企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和涉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投诉“件件必查、件件必复”制度,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强化运用“活查封”“活扣押”“滚动查封”等执行措施,建立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的分级备案制度,对涉及重点企业、民生企业等保全标的额较大,需要采取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措施的,层报院领导备案,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现象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