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接到市民陈某投诉,称其乘坐巡游出租汽车从重庆北站北广场到江北区观音桥附近,出租车计价器计费20元,却被驾驶员收取车费23元。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乘客核实相关情况,并联系当事驾驶员到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该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在重庆北站北广场排队接到乘客陈某,搭载其到江北区观音桥附近,计费20元。李某见陈某说的是普通话,以为其是外地乘客,考虑到当天收入一般,便心生歪念,想额外收取3元车费。陈某提出质疑,李某便以“停车费”为借口,还称平常都是这样收费,其他驾驶员也是这样收费的。 执法人员调查完毕后,对李某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协调李某退还额外收取的3元车费,同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给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此外,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指出违规收费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败坏重庆巡游出租行业的形象,要求李某严格遵守巡游出租服务规范,切莫再贪小便宜。陈某当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下次不会再犯。 来源: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