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4月6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七大队在G50澄溪收费站查处一起网约车从事巡游揽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前一天刚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查获,但考虑到其属首次违法,执法部门当时并未处罚,不料驾驶员并未吸取教训,再次实施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渝AX8xxx号高频通行车辆从澄溪收费站下道,执法人员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查验,该车为网约车,核载7人,实载8人,车上乘客均由驾驶员颜某线下招揽,未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 执法人员查询执法系统时发现,驾驶人颜某于4月5日在G50江北收费站,同样因网约车擅自从事巡游揽客违法行为,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查获,因其当时系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未对其进行处罚,但让驾驶人签订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不料,颜某心存侥幸,第二天再次从事线下巡游揽客违法行为,又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七大队对该车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超员违法行为移交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