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市民吴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4月12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松石路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时,拦住一辆摩托车检查,驾车男子满嘴酒气,当场检测出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该男子驾驶资格及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摩托车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目前系无证状态。 经查,该男子吴某于2011年11月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受到刑事处罚以及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被注销后,吴某一直没有考取。最近,吴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事发当晚,他喝了几瓶啤酒后,就向工友借了一辆摩托车去街上买生活用品。由于喝了酒,吴某头脑发懵,驾车歪歪扭扭,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吴某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涉嫌严重违法,渝北警方对其共计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酒后驾车上路企图碰运气、抱侥幸是行不通的。只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永远是最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