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需要人类共同保护,可偏偏有人置法律于不顾,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黔江警方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今年3月16日,濯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南海市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警经过侦查,确认保护区附近居民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在郑某某家中查获禁猎工具粘网一套,发现并解救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kuáng)。 嫌疑人郑某某交代,因为他家靠近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在发现普通鵟多次在他家附近出没后,就动了将其捕获并驯化的心思。这只普通鵟从2022年7月份被捕获后,一直圈养在他家中。
郑某某指认圈养现场
嫌疑人捕获的普通鵟 经林业部门认定,嫌疑人郑某某非法狩猎地点为禁猎区,使用工具为禁猎工具。目前,嫌疑人郑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严紫铉 张 腾 相关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