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停车场停着一辆小型面包车,车主带着朋友前来处理交通事故。 当民警在询问交通事故情况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何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何某某陈述,当天中午,他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酒。下午,朋友的亲人发生交通事故,就请何某某帮忙送当事人到新田公巡大队处理事故。何某某认为自己虽然喝了酒,但只要不去民警办公室就不会被发现,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何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巡警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