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人不会在同一地方跌倒两次”,可市民穆某却不长记性,不记教训,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不思悔改,日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5月12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正在红锦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从新牌坊方向驶来,民警发现驾车男子神情慌张、浑身酒气,便责令该男子下车接受测试。经呼气测试,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录入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时,竟发现该男子于2017年8月份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经查,该男子叫穆某,2017年8月2日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获,受到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半年后,穆某重新考取了驾驶资格,又开起了车。可是时隔几年后,他却“好了伤疤忘了疼”,今年5月12日晚,他下班后驾车与好友聚会吃饭,席间,他又喝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他见已经快深夜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他驾车行驶到红锦大道时发现前方警灯闪烁,才意识到自己又要“跌倒一次了”,急忙想逃离,可惜,很快被民警拦截,又一次被查获酒驾。 穆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各位驾驶员,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