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尊重孩子意愿

时间: 2023-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0

  “看到女儿终于笑了,我也算轻松了。”昨日,因再婚迁往永川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自己并不富有,但看到今年14岁的女儿小花在其父亲那里过得并不开心,便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女儿从铜梁区大庙镇来到自己身边生活。她表示要感谢铜梁区法院大庙法庭庭长尹杰为自己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子付出了那么多,才有了自己和女儿的重逢团聚。

  女孩跟随父亲生活不开心

  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5年8月,6岁的小花遭遇了家庭变故,父亲周先生和母亲刘女士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小花由父亲周先生抚养,于是她并不情愿地开始随父亲生活。当时的她无力抗争。后来,小花的妈妈再婚嫁到了永川区,她与妈妈见面的机会就更少了,于是她因思念妈妈而长期心情不好。

  就这样,小花在煎熬中随父亲生活了约8年,成为了一个14岁的女孩,也懂得了更多,便鼓起勇气,想要改变现状。2023年1月初,小花告诉父亲,自己与他生活期间,一直感觉身心不愉快,生活也不方便,且父亲对其关心不够,因此,自己想要跟随母亲生活,但她的要求遭到了父亲的拒绝。无奈之下,2023年1月18日,刘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大庙法庭起诉,要求变更女儿小花的抚养权。刘女士还特地将小花写给法官的一封信交给了尹杰。尹杰看完信后情不自禁地泪光闪闪。

  “父亲不相信我,也不关心我,我想念妈妈……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小花在信中的朴实的话语,让尹杰感受到一个未成年女孩的烦忧、无助与呼唤,字里行间蕴含着小花对妈妈的思念,充满对法官的信任和期待。尤其是,尹杰看到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小花的一个诊断意见后,心情更是沉重。诊断意见显示,小花于2023年1月前往铜梁区人民医院就诊,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处理意见为“建议心理咨询”。当天,大庙法庭立案受理了刘女士的起诉。

  法院裁判>>>

  尊重女孩的意愿

  依法变更抚养权

  很快,尹杰就主持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小花的父亲周先生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他认为小花母亲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照顾好女儿,且小花在铜梁区上学,如变更抚养权后,小花上学不方便,周先生在庭审中有些激动。

  尹杰认真调查后发现,周先生在离婚初期外出务工,小花跟随祖母共同生活。小花读小学四年级后,便跟随周先生及其女朋友,还有父亲女朋友的儿子共同生活至今。目前,周先生无稳定收入,在其女朋友经营的商店卖百货,收入归其女朋友。而小花母亲刘女士离婚后长期在外务工,现已再婚,居住在永川区。刘女士陈述,虽然其丈夫患病,但其丈夫的儿子可以照顾他,如女儿归其抚养后,她将及时找工作挣钱抚养小花。尹杰告诉小花父母:“小花已经14岁了,她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小花的抚养权,父母均应从女儿的快乐健康成长考量。”最后,两人均同意了尹杰的建议,尊重小花的意愿。

  庭审结束后,尹杰来到小花就读的学校,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听取小花的意见。在小花的班主任见证下,尹杰对小花进行了询问,小花陈述,刘女士提交给法庭的书信系其亲笔书写,其与父亲共同生活感觉尴尬,现要求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为了小花的身心健康,今年3月8日,铜梁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小花母亲要求变更小花抚养权的诉请。拿到裁判结果后,小花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目前,该案裁判已经生效,小花也从铜梁区来到永川区与其母亲一起生活。

  法官说法>>>

  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意愿

  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本案主审法官尹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在这些情形下,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考虑的关键是“谁抚养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有利”。通常,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工作能力、经济状况、对未成年人的爱护照顾程度、就学条件等情况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黄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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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尊重孩子意愿

  “看到女儿终于笑了,我也算轻松了。”昨日,因再婚迁往永川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自己并不富有,但看到今年14岁的女儿小花在其父亲那里过得并不开心,便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女儿从铜梁区大庙镇来到自己身边生活。她表示要感谢铜梁区法院大庙法庭庭长尹杰为自己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子付出了那么多,才有了自己和女儿的重逢团聚。

  女孩跟随父亲生活不开心

  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5年8月,6岁的小花遭遇了家庭变故,父亲周先生和母亲刘女士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小花由父亲周先生抚养,于是她并不情愿地开始随父亲生活。当时的她无力抗争。后来,小花的妈妈再婚嫁到了永川区,她与妈妈见面的机会就更少了,于是她因思念妈妈而长期心情不好。

  就这样,小花在煎熬中随父亲生活了约8年,成为了一个14岁的女孩,也懂得了更多,便鼓起勇气,想要改变现状。2023年1月初,小花告诉父亲,自己与他生活期间,一直感觉身心不愉快,生活也不方便,且父亲对其关心不够,因此,自己想要跟随母亲生活,但她的要求遭到了父亲的拒绝。无奈之下,2023年1月18日,刘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大庙法庭起诉,要求变更女儿小花的抚养权。刘女士还特地将小花写给法官的一封信交给了尹杰。尹杰看完信后情不自禁地泪光闪闪。

  “父亲不相信我,也不关心我,我想念妈妈……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小花在信中的朴实的话语,让尹杰感受到一个未成年女孩的烦忧、无助与呼唤,字里行间蕴含着小花对妈妈的思念,充满对法官的信任和期待。尤其是,尹杰看到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小花的一个诊断意见后,心情更是沉重。诊断意见显示,小花于2023年1月前往铜梁区人民医院就诊,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处理意见为“建议心理咨询”。当天,大庙法庭立案受理了刘女士的起诉。

  法院裁判>>>

  尊重女孩的意愿

  依法变更抚养权

  很快,尹杰就主持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小花的父亲周先生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他认为小花母亲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照顾好女儿,且小花在铜梁区上学,如变更抚养权后,小花上学不方便,周先生在庭审中有些激动。

  尹杰认真调查后发现,周先生在离婚初期外出务工,小花跟随祖母共同生活。小花读小学四年级后,便跟随周先生及其女朋友,还有父亲女朋友的儿子共同生活至今。目前,周先生无稳定收入,在其女朋友经营的商店卖百货,收入归其女朋友。而小花母亲刘女士离婚后长期在外务工,现已再婚,居住在永川区。刘女士陈述,虽然其丈夫患病,但其丈夫的儿子可以照顾他,如女儿归其抚养后,她将及时找工作挣钱抚养小花。尹杰告诉小花父母:“小花已经14岁了,她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小花的抚养权,父母均应从女儿的快乐健康成长考量。”最后,两人均同意了尹杰的建议,尊重小花的意愿。

  庭审结束后,尹杰来到小花就读的学校,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听取小花的意见。在小花的班主任见证下,尹杰对小花进行了询问,小花陈述,刘女士提交给法庭的书信系其亲笔书写,其与父亲共同生活感觉尴尬,现要求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为了小花的身心健康,今年3月8日,铜梁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小花母亲要求变更小花抚养权的诉请。拿到裁判结果后,小花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目前,该案裁判已经生效,小花也从铜梁区来到永川区与其母亲一起生活。

  法官说法>>>

  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意愿

  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本案主审法官尹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在这些情形下,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考虑的关键是“谁抚养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有利”。通常,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工作能力、经济状况、对未成年人的爱护照顾程度、就学条件等情况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黄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