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彦希)近日,酉阳县一社区矫正对象因逃避监管,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社区矫正对象贺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4月17日,贺某到重庆市酉阳县司法局报到,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次日,贺某称需去渝北区检察院配合调查需要请假,经司法所与办案民警核实后,同意贺某请假两天。4月20日,本该回司法所销假的贺某音讯全无,工作人员与渝北区检察院联系,其表示贺某一直未到该单位报到。司法所与其家属、村委联系也无法查找到贺某,贺某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酉阳县司法局书面建议酉阳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下一步,酉阳县司法局将以贺某为个案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强化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敲响“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