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车辆无营运资质 租赁公司被罚款3000元

时间: 2023-06-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55

  本网讯(记者 杨 雪)为规范运输秩序,我市交通执法部门正大力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在G5012恩广高速开州收费站开展“百日行动”中查获了一起租赁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据了解,该车为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执法人员发现驾乘人员相互不甚熟悉,遂深入调查,排除非法营运嫌疑后,查证为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且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具备租赁资质。随后执法人员还查证了租赁公司签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对其涉嫌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接受处理。在说理式执法的宣传教育中,执法人员强调租赁公司应当对承租人负责,提供合法、安全车辆。公司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租赁车辆违规经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执法部门将保持“百日行动”高压态势,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遏制运输行业乱象。同时提醒市民,为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中的保险赔偿争议,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需租赁汽车,务请注意查看车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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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车辆无营运资质 租赁公司被罚款3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 雪)为规范运输秩序,我市交通执法部门正大力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在G5012恩广高速开州收费站开展“百日行动”中查获了一起租赁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据了解,该车为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执法人员发现驾乘人员相互不甚熟悉,遂深入调查,排除非法营运嫌疑后,查证为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且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具备租赁资质。随后执法人员还查证了租赁公司签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对其涉嫌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接受处理。在说理式执法的宣传教育中,执法人员强调租赁公司应当对承租人负责,提供合法、安全车辆。公司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租赁车辆违规经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执法部门将保持“百日行动”高压态势,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遏制运输行业乱象。同时提醒市民,为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中的保险赔偿争议,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需租赁汽车,务请注意查看车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