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显成效

时间: 2023-06-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6

本网讯(孙洪波 通讯员 丁咏梅 周伟 )2022年以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破坏环境刑事案件116件,审结环资民事案件129件、行政案件149件,审结环资公益诉讼案件28件。昨(5)日,市四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

据悉,近年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党组不断增强生态保护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在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理念方面,坚持理念先行,统筹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最严法治观,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辖区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司法智慧,分类施策,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利用的特点,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

在深化“三审合一”司法机制方面,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紧紧围绕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在强化专业化审判模式方面,以预防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中心,不断强化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程序专业化、裁判方式专业化和裁判执行专业化。强调能动司法,注重适度的职权主义,合理运用司法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主动适应环境要素修复与保护的规律性要求,将传统裁判方式与环境保护公益性质相融合,凸显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此外,通过环保案件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执行制度,督促生态环境裁判内容切实执行到位。

在推进跨域司法协作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协同,构建跨域司法协作机制。2022年以来,市四中法院与市三中法院共同签署《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市四中法院、市三中法院与贵州贵阳中院、遵义中院等七家法院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乌江流域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共同护航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

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面,积极构建高、中、基三级法院贯通协同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辖区两级法院与司法、环境执法、渔政、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接下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以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抓手,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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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法院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显成效

本网讯(孙洪波 通讯员 丁咏梅 周伟 )2022年以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破坏环境刑事案件116件,审结环资民事案件129件、行政案件149件,审结环资公益诉讼案件28件。昨(5)日,市四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

据悉,近年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党组不断增强生态保护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在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理念方面,坚持理念先行,统筹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最严法治观,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辖区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司法智慧,分类施策,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利用的特点,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

在深化“三审合一”司法机制方面,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紧紧围绕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在强化专业化审判模式方面,以预防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中心,不断强化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程序专业化、裁判方式专业化和裁判执行专业化。强调能动司法,注重适度的职权主义,合理运用司法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主动适应环境要素修复与保护的规律性要求,将传统裁判方式与环境保护公益性质相融合,凸显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此外,通过环保案件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执行制度,督促生态环境裁判内容切实执行到位。

在推进跨域司法协作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协同,构建跨域司法协作机制。2022年以来,市四中法院与市三中法院共同签署《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市四中法院、市三中法院与贵州贵阳中院、遵义中院等七家法院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乌江流域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共同护航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

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面,积极构建高、中、基三级法院贯通协同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辖区两级法院与司法、环境执法、渔政、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接下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以加强和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抓手,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