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不久前,铜梁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联合铜梁区妇联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06年5月9日,杨先生与徐女士登记结婚。2023年5月,杨先生向铜梁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自己与徐女士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女儿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 受理案件后,铜梁区法院承办法官和铜梁区妇联工作人员详细向当事人双方了解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劝解。最终,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均主张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经过不间断纾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作出让步,对离婚及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由徐女士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