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力量 守护好水资源

时间: 2023-07-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8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河道“清四乱”及陈年积案清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汛保安”、非法采砂整治、侵占河湖问题整治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涉水违法案件;通过纵深推进“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协作机制的运行,我市河湖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加大部门间合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优势,推进协同执法,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维护河湖水事秩序,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国家水安全。

  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扎实做好职责分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执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效果和质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市水利局合作力度,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闭环。各区县专项执法行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

  根据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打击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从2023年6月起至11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5个方面12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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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河道“清四乱”及陈年积案清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汛保安”、非法采砂整治、侵占河湖问题整治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涉水违法案件;通过纵深推进“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协作机制的运行,我市河湖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加大部门间合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优势,推进协同执法,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维护河湖水事秩序,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国家水安全。

  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扎实做好职责分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执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效果和质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市水利局合作力度,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闭环。各区县专项执法行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

  根据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打击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从2023年6月起至11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5个方面12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