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育新形势下执法生态环境

时间: 2023-08-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095

□ 占林光

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执法环境需要,执法主体要跟随时代脚步与时俱进,转变法治观念,创新法治思维,积累执法硕果资源,增强新形势执法能力建设,纵深推进执法环境体系改革,继续优化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构建责权清晰、评判公正、尺度严谨、服务先进、监督准确、保障有力的执法环境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窗口期,伴随着经济建设带来的一系列瓶颈问题,各式各样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这些问题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回避,需要执法者的智慧和担当,服务于民不只是口号,是切切实实的担当和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深入根植于每一位执法者心里,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要求以书面文字明确记录,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环境,迫切需要执法者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举措,完善执法者躬耕法治土壤的服务平台,构建一座友善平和而丰满健全的法治大厦。

管理好执法者的权责辩证关系

首先明确执法者的职权范围及责任担当。从实际操作中提炼规范的执法范本,分化具体细节,不断完善公安执法的法律标准,公安部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断扩充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操作细则》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保证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权必有责,有理必有文,执法者责任担当必须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固定下来,这既是对权力的限制,同时也避免一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执法者的权力范围及责任追究,好的执法环境,需要执法者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

执法者应把握好在执法实践中的标准尺度。美好的社会需要有美好的环境,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单是靠其内部自我净化,还要依靠外部因素的辅助和培育,执法者的权力像一把尺子,用好了就是天使的照妖镜,规范权力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者的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量度较大,受外界干扰诱惑影响很深,其权力的多重属性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尤为明显。

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依赖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亲民的政府也会反哺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安民警是维护国家稳定、守护国家繁荣的刀把子,执法者必须牢牢把握好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者执法的目的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管理好执法者在执法环节中的监管。当前,“权而不制、责而不究”现象在公安机关内部偶有发生,权与责定位边界模糊,执法监管机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尤为明显的是缺乏对监督部门的监管,防范“树倒烂根,墙歪失基”源头裂口,很多基层执法者切切实实感觉到“人情”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者选择性执法和监督部门选择性责罚在实践中也时有发生。

摆脱目前监管缺失或偏失的困境,要加快监管制度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监督为主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的主体作用,把开展政治监督,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监督结合起来,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及时,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法治建设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督管理的权责清单,防止特定监管人利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一旦出现怠于监督和“人情味”监督的情况,必须严格追究监管者的责任。

加强执法生态环境的培育

集聚社会力量,齐抓共创执法生态体系。加强执法机关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外部联系,形成合力打造一个积极依靠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科技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中坚力量,全面聚集社会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发挥好社会各界力量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公安机关与外界力量的合力作战,营造良好的警民信息交流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为切入点,以智能化服务为依托,充分利用好大数据公安信息网及各种智能APP,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智能相伴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民众切实体会到智能化给生活带来便利,为执法或服务提供全新的理念,全面提升警民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公安机关要加强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公安信息安全的五禁要求,防止错误信息和有害信息传播,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借鉴外部经验,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塑造“重庆样本”执法生态环境。重庆公安执法环境一度被誉为全国执法实验基地,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有其历史地位和地理价值的特殊性,随着时代脚步更迭向前,重庆作为西南片区的执法试验窗口基地,正努力利用重庆本地优势,在执法道路上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一系列的创新举措,结合时代背景,利用外部条件不断打造重庆执法范本。

总之,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新时代“构建执法生态体系”的新概念、新定位,全面深化重庆公安执法效能,统筹好执法优势资源,培育好合成作战渠道,利用好大数据智能化服务平台,规范好执法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者的责任担当,突出重庆执法服务理念的高效高能,为全国公安执法提供“重庆样本”。

  (作者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如何培育新形势下执法生态环境

□ 占林光

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执法环境需要,执法主体要跟随时代脚步与时俱进,转变法治观念,创新法治思维,积累执法硕果资源,增强新形势执法能力建设,纵深推进执法环境体系改革,继续优化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构建责权清晰、评判公正、尺度严谨、服务先进、监督准确、保障有力的执法环境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窗口期,伴随着经济建设带来的一系列瓶颈问题,各式各样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这些问题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回避,需要执法者的智慧和担当,服务于民不只是口号,是切切实实的担当和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深入根植于每一位执法者心里,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要求以书面文字明确记录,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环境,迫切需要执法者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举措,完善执法者躬耕法治土壤的服务平台,构建一座友善平和而丰满健全的法治大厦。

管理好执法者的权责辩证关系

首先明确执法者的职权范围及责任担当。从实际操作中提炼规范的执法范本,分化具体细节,不断完善公安执法的法律标准,公安部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断扩充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操作细则》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保证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权必有责,有理必有文,执法者责任担当必须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固定下来,这既是对权力的限制,同时也避免一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执法者的权力范围及责任追究,好的执法环境,需要执法者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

执法者应把握好在执法实践中的标准尺度。美好的社会需要有美好的环境,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单是靠其内部自我净化,还要依靠外部因素的辅助和培育,执法者的权力像一把尺子,用好了就是天使的照妖镜,规范权力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者的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量度较大,受外界干扰诱惑影响很深,其权力的多重属性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尤为明显。

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依赖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亲民的政府也会反哺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安民警是维护国家稳定、守护国家繁荣的刀把子,执法者必须牢牢把握好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者执法的目的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管理好执法者在执法环节中的监管。当前,“权而不制、责而不究”现象在公安机关内部偶有发生,权与责定位边界模糊,执法监管机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尤为明显的是缺乏对监督部门的监管,防范“树倒烂根,墙歪失基”源头裂口,很多基层执法者切切实实感觉到“人情”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者选择性执法和监督部门选择性责罚在实践中也时有发生。

摆脱目前监管缺失或偏失的困境,要加快监管制度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监督为主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的主体作用,把开展政治监督,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监督结合起来,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及时,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法治建设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督管理的权责清单,防止特定监管人利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一旦出现怠于监督和“人情味”监督的情况,必须严格追究监管者的责任。

加强执法生态环境的培育

集聚社会力量,齐抓共创执法生态体系。加强执法机关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外部联系,形成合力打造一个积极依靠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科技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中坚力量,全面聚集社会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发挥好社会各界力量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公安机关与外界力量的合力作战,营造良好的警民信息交流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为切入点,以智能化服务为依托,充分利用好大数据公安信息网及各种智能APP,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智能相伴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民众切实体会到智能化给生活带来便利,为执法或服务提供全新的理念,全面提升警民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公安机关要加强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公安信息安全的五禁要求,防止错误信息和有害信息传播,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借鉴外部经验,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塑造“重庆样本”执法生态环境。重庆公安执法环境一度被誉为全国执法实验基地,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有其历史地位和地理价值的特殊性,随着时代脚步更迭向前,重庆作为西南片区的执法试验窗口基地,正努力利用重庆本地优势,在执法道路上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一系列的创新举措,结合时代背景,利用外部条件不断打造重庆执法范本。

总之,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新时代“构建执法生态体系”的新概念、新定位,全面深化重庆公安执法效能,统筹好执法优势资源,培育好合成作战渠道,利用好大数据智能化服务平台,规范好执法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者的责任担当,突出重庆执法服务理念的高效高能,为全国公安执法提供“重庆样本”。

  (作者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