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了推动基层人大会议制度创新,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向先全介绍,这四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制领域重点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区县人大“年中会议制”、乡镇人大“季会制”和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四个改革事项作为今年民主与法制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并进行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出台了四个指导意见。 “四个指导意见将更好地规范基层人大会议制度,让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创新探索有章可循。如,4个指导意见提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要以居民代表为主,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区县人大‘年中会议’可采取不同形式召开;乡镇人大‘季会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流程要按照项目征集、论证初选、代表票决、办理实施、监督评议的工作流程。”向先全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