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上游责任”,“检察蓝”守护大江奔流绿满川……

时间: 2023-09-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24

“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团队骑马巡护草原湿地(四川省检察院供图)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四川省检察机关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实干担当”之笔绘就美丽四川绿色发展“底色”。

打击与修复双向发力

四川宜宾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长江、岷江、金沙江在此交汇,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站在三江口远眺,青山叠翠,江水滔滔,白塔山下“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几个大字格外醒目。

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廖某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承建散货码头和港池清淤为掩护,伙同他人分别在长江禁采段宜宾港散货码头对面及下游的长江边,非法挖采砂夹石21923.14立方米、泥夹石2119吨和黄沙10966.15吨,价值共1006583.55元。

2020年7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就廖某贵等3人非法采矿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廖某贵等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廖某贵提出上诉。2021年4月12日,宜宾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期间,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廖某贵等人主动缴纳了矿产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款、专家调查评估等费用。针对非法采挖形成的两个大坑凼边坡有垮塌风险的问题,在赔偿人明确表示对生态损害赔偿没有异议的前提下,翠屏区检察院在刑事二审诉讼终结前,联合该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推动受损河道先予修复回填,有效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了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

这是四川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办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立足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体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和岸线保护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连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污染环境案11件。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部署,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件86人,提起公诉1879件3103人;立案办理长江涉水体、大气、土壤污染、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81件。办理最高检牵头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规范化。四川黄河流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25人,提起公诉71件97人。聚焦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政监管完善等重点,立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86件,履行诉前程序284件,起诉34件。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采取自行修复、代为修复或支付修复费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近年来,通过办案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196.59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8.5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2处,面积26.7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1.5吨,督促回收和生产类固体废物24.9吨。

在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检察合力保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四川检察机关“守护好这一江清水”的承诺正兑现为“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动人图景。

构建生态保护共同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巴颜喀拉山脉,自西向东奔腾赴海。在四川省境内,黄河干流长174千米,流域面积1.87万平方千米,虽仅占黄河全流域面积的2.4%,但黄河干流枯水期45%的水量和丰水期26%的水量都来自四川。黄河在阿坝州流经了4个县,若尔盖县是其中之一。

2022年12月8日,由若尔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首例非法盗挖泥炭案宣判。在办理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省检察院与阿坝州公安局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泥炭资源及其生态服务功能进行鉴定,从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探索构建能够体现泥炭沼泽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特点的证据体系,多角度、全方位提升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效果。

阿坝州检察机关从2019年开始着力打造全国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鹤翔兰萨”,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守护黑颈鹤翱翔的湿地家园。今年6月30日,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全国13个省级检察院齐聚若尔盖草原,共同发布湿地保护若尔盖倡议。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需要各方协作、同向努力。”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转化为工作实效,深化跨部门跨区划协作,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同体,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与省水利厅联合会签《关于共同建立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框架协议》,与省高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意见(试行)》,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四川省内已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赤水河、贡嘎山、华蓥山、瓦屋山等山川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围绕长江上游、黄河上游、赤水河、米仓山、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检察机关分别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川渝两地三级检察院确定跨区域司法办案协作、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等8项协作重点,共建4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犍为县检察院聚焦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与相关单位在岷江(犍为段)共建西南地区最大的“生态鱼道+增殖站”法治教育和科普教育双基地,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基地。

四季交替,时光流转。当黑颈鹤在广袤的若尔盖湿地上迎风起舞,南迁的红嘴鸥在三江口停留,鸥鸣江上,鱼翔浅底……四川检察人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用力,在守护大美江山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特派记者 王伟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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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上游责任”,“检察蓝”守护大江奔流绿满川……

“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团队骑马巡护草原湿地(四川省检察院供图)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四川省检察机关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实干担当”之笔绘就美丽四川绿色发展“底色”。

打击与修复双向发力

四川宜宾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长江、岷江、金沙江在此交汇,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站在三江口远眺,青山叠翠,江水滔滔,白塔山下“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几个大字格外醒目。

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廖某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承建散货码头和港池清淤为掩护,伙同他人分别在长江禁采段宜宾港散货码头对面及下游的长江边,非法挖采砂夹石21923.14立方米、泥夹石2119吨和黄沙10966.15吨,价值共1006583.55元。

2020年7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就廖某贵等3人非法采矿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廖某贵等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廖某贵提出上诉。2021年4月12日,宜宾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期间,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廖某贵等人主动缴纳了矿产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款、专家调查评估等费用。针对非法采挖形成的两个大坑凼边坡有垮塌风险的问题,在赔偿人明确表示对生态损害赔偿没有异议的前提下,翠屏区检察院在刑事二审诉讼终结前,联合该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推动受损河道先予修复回填,有效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了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

这是四川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办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立足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体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和岸线保护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连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污染环境案11件。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部署,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件86人,提起公诉1879件3103人;立案办理长江涉水体、大气、土壤污染、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81件。办理最高检牵头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规范化。四川黄河流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25人,提起公诉71件97人。聚焦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政监管完善等重点,立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86件,履行诉前程序284件,起诉34件。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采取自行修复、代为修复或支付修复费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近年来,通过办案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196.59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8.5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2处,面积26.7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1.5吨,督促回收和生产类固体废物24.9吨。

在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检察合力保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四川检察机关“守护好这一江清水”的承诺正兑现为“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动人图景。

构建生态保护共同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巴颜喀拉山脉,自西向东奔腾赴海。在四川省境内,黄河干流长174千米,流域面积1.87万平方千米,虽仅占黄河全流域面积的2.4%,但黄河干流枯水期45%的水量和丰水期26%的水量都来自四川。黄河在阿坝州流经了4个县,若尔盖县是其中之一。

2022年12月8日,由若尔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首例非法盗挖泥炭案宣判。在办理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省检察院与阿坝州公安局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泥炭资源及其生态服务功能进行鉴定,从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探索构建能够体现泥炭沼泽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特点的证据体系,多角度、全方位提升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效果。

阿坝州检察机关从2019年开始着力打造全国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鹤翔兰萨”,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守护黑颈鹤翱翔的湿地家园。今年6月30日,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全国13个省级检察院齐聚若尔盖草原,共同发布湿地保护若尔盖倡议。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需要各方协作、同向努力。”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转化为工作实效,深化跨部门跨区划协作,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同体,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与省水利厅联合会签《关于共同建立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框架协议》,与省高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意见(试行)》,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四川省内已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赤水河、贡嘎山、华蓥山、瓦屋山等山川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围绕长江上游、黄河上游、赤水河、米仓山、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检察机关分别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川渝两地三级检察院确定跨区域司法办案协作、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等8项协作重点,共建4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犍为县检察院聚焦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与相关单位在岷江(犍为段)共建西南地区最大的“生态鱼道+增殖站”法治教育和科普教育双基地,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基地。

四季交替,时光流转。当黑颈鹤在广袤的若尔盖湿地上迎风起舞,南迁的红嘴鸥在三江口停留,鸥鸣江上,鱼翔浅底……四川检察人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用力,在守护大美江山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特派记者 王伟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