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购物平台账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导致被冒用者权益受损,还为不法分子提供“身份隐藏”的便利,极大扰乱市场秩序。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某在某淘宝店铺购买了10套服装,交易金额5000元。卖家通过虚假物流信息诱导李某某确认收货,后李某某未收到货物,要求退款被拒。经淘宝平台认定,卖家存在虚假交易行为。经查,该店铺系陈某注册,李某某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物款。 “我一直在家待业,从来没有经营淘宝店铺,怎么会产生虚假交易纠纷呢?”陈某收到起诉状后非常震惊。 法院同时查明,今年6月,陈某曾以40元价格向“中介”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用于为他人注册淘宝店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向卖家付款5000元后,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卖家应按约提供产品。但卖家并未真实发货,其通过虚假交易获得的货款应全额返还。陈某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注册淘宝店铺,违反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中确立的网络实名制原则,存在行政违法性。陈某应预见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故对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的赔付责任,陈某与真实卖家应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真实卖家追偿。后经法院调解,陈某自愿向李某某支付货款5000元。 案发后,陈某已通过客服平台,将该店铺关停,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陈某表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公民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能贪图小利而随意出售个人身份信息,从而使自己卷入法律纠纷,承担经济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案件。当公民发现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证件丢失时,一定要及时向派出所、银行等相关机构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通讯员 郑 巧 肖 扬 记者 杨 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