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 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再次启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

时间: 2023-10-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25

本网讯(记者 杨雪)日前,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六大队在渝黔高速古剑山收费站查获一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轿车,并依法对驾驶员周某作出处罚决定。

被查处后,周某情绪较为激动,多次向执法人员表示拒绝缴纳罚款。经询问,执法人员得知周某目前独自抚养两个子女,加之父母瘫痪在床,生活较为困难,无力一次性缴纳罚款。

针对周某的具体情况,交通执法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使用今年开始实施的“说理执法+诉前调解”新模式,通过“诉前调解、分期处罚、司法保障”方式,既解决当事人困难,又保障处罚得到及时履行。

随后,执法人员一边反复与周某沟通、细心开导,一边依法向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拒绝缴纳罚款可能带来的“失信”后果。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和热心关怀,周某最终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通过分期方式接受处罚。

10月23日,在渝北区法院诉调中心“老马工作室”,工作人员组织调解会,现场听取该大队代表和当事人周某陈述意见,并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调解。最终,经双方协商,该大队同意周某在5个月内分3期缴纳罚款,周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并保证按期缴款。针对双方意见,渝北区法院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对调解结果进行固定并提供司法保障。调解完毕后,周某在该大队缴纳了首期罚款。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工作是我市交通执法部门贯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深入改进执法作风的一次全新尝试。与第一次针对企业的调解相比,此次调解扩大了“柔性执法”的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在双方无大分歧的情况下,将调解时间从半天缩短到1小时内,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此外,此次调解还改进送达方式,《行政诉前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均通过电子件方式发送,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推广“说理执法+诉前调解”,通过人性化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通过提前引入人民法院指导和协助,提升办案质量,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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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 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再次启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

本网讯(记者 杨雪)日前,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六大队在渝黔高速古剑山收费站查获一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轿车,并依法对驾驶员周某作出处罚决定。

被查处后,周某情绪较为激动,多次向执法人员表示拒绝缴纳罚款。经询问,执法人员得知周某目前独自抚养两个子女,加之父母瘫痪在床,生活较为困难,无力一次性缴纳罚款。

针对周某的具体情况,交通执法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使用今年开始实施的“说理执法+诉前调解”新模式,通过“诉前调解、分期处罚、司法保障”方式,既解决当事人困难,又保障处罚得到及时履行。

随后,执法人员一边反复与周某沟通、细心开导,一边依法向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拒绝缴纳罚款可能带来的“失信”后果。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和热心关怀,周某最终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通过分期方式接受处罚。

10月23日,在渝北区法院诉调中心“老马工作室”,工作人员组织调解会,现场听取该大队代表和当事人周某陈述意见,并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调解。最终,经双方协商,该大队同意周某在5个月内分3期缴纳罚款,周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并保证按期缴款。针对双方意见,渝北区法院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对调解结果进行固定并提供司法保障。调解完毕后,周某在该大队缴纳了首期罚款。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工作是我市交通执法部门贯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深入改进执法作风的一次全新尝试。与第一次针对企业的调解相比,此次调解扩大了“柔性执法”的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在双方无大分歧的情况下,将调解时间从半天缩短到1小时内,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此外,此次调解还改进送达方式,《行政诉前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均通过电子件方式发送,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推广“说理执法+诉前调解”,通过人性化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通过提前引入人民法院指导和协助,提升办案质量,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