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不及冲上绿化带 追尾前车两车受损

时间: 2023-11-0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38

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都说距离产生美,在驾车出行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保持安全车距才能保障出行安全。近日,驾驶员李某就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车辆,他不仅要全额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受到处罚。

10月30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春华大道金陵大饭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碾压绿化带及隔离护栏后追尾一辆面包车。接警后,民警迅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水泥罐车撞上道路中央绿化带的隔离护栏,车辆前侧追尾撞上一辆面包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水泥罐车驾驶员李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所致。事发时,李某驾车沿春华大道行驶,由于该路段为长下坡,他驾车时没有减速,便与前方面包车的距离越来越近,当车辆行驶至春华大道金陵大饭店段斑马线附近时,前方面包车选择减速停在斑马线前等待行人通行,而李某反应不及,眼见车要撞上去了,急忙向左打方向避让,但因车距过近,还是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民警对李某驾车期间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要相应增加。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时刻注意与同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车距,时刻根据不同情况控制车速,避免事故发生。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避让不及冲上绿化带 追尾前车两车受损

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都说距离产生美,在驾车出行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保持安全车距才能保障出行安全。近日,驾驶员李某就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车辆,他不仅要全额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受到处罚。

10月30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春华大道金陵大饭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碾压绿化带及隔离护栏后追尾一辆面包车。接警后,民警迅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水泥罐车撞上道路中央绿化带的隔离护栏,车辆前侧追尾撞上一辆面包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水泥罐车驾驶员李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所致。事发时,李某驾车沿春华大道行驶,由于该路段为长下坡,他驾车时没有减速,便与前方面包车的距离越来越近,当车辆行驶至春华大道金陵大饭店段斑马线附近时,前方面包车选择减速停在斑马线前等待行人通行,而李某反应不及,眼见车要撞上去了,急忙向左打方向避让,但因车距过近,还是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民警对李某驾车期间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要相应增加。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时刻注意与同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车距,时刻根据不同情况控制车速,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