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舒肖鹏)“警察同志,你评评理,粮站那个老板,他收了我10元钱,结果没修好我的喇叭。”11月2日,一名男子来到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社坛公巡中队,吵着找警察。 值班民警看见这名男子满脸通红,站在中队门口。民警一靠近老汉,便闻到他身上有股浓烈酒气。民警先是问该男子是怎么来的,男子指了指不远处的三轮车,回答骑三轮车来的。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听后,立马辩解道:“我今天找你协商修车老板退款的事,你怎么查起我喝酒的事?”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列举出酒后驾车种种危害,要求他今后不得酒后驾车。 据了解,该男子姓蒋,他当天早上到丰都县仁沙镇赶集。在吃早饭时,表哥请他喝了一杯白酒,后返回丰都县社坛镇粮站时,他想起修车师傅收了钱还没修好喇叭,便找修车师傅商量退款一事,结果老板让他找交巡警去协调此事。 经核查,民警发现蒋某除了酒后驾车,还存在无证驾驶等行为。最终,民警依法对蒋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主动找到修车师傅出面帮忙协调,最终协调好了退款一事。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