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

时间: 2023-11-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46

11月15日,“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揭牌,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家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杨占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共同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曹晓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揭诚渝、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超、开州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11个办案团队专司未成年案

“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州区法院民一庭,确定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办案团队11个,突破机制体制和机构设置的局限,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家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改变过去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员少、单打独斗、覆盖面窄的不足,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全院之力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该办公室将部署开展以“远离诈骗、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护苗”专项法治宣传、以“少有所养,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护蕾”专项家事审判、以“仗剑出击,执行维权”为主题的“保未”专项执行三项专项活动,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共”工作机制密织“防护网”

“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与该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五共”工作机制,形成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的少年审判大格局,织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防护网”。

该办公室与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共促机制”,共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区公安局、区妇联建立“家庭暴力共防机制”,信息共享互通,建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共同遏制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与区司法局建立“合法权益共援机制”,对家事审判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存在困难的,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指定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不受侵犯;与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建立“困境儿童共扶机制”,加强困境儿童排查,合力解决监护困境儿童的实际难题;与区卫健委建立“心理问题共解机制”,关注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加大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切实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建立少年审判专项信息统计系统

开州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喻志强表示,该院将依托“开心小渝儿”平台,践行“特殊、优先、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曹晓锐表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办公室的设立,是该院以实际行动响应高院党组部署,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进一步延伸少年审判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希望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具有开州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品牌,让“开心小渝儿”成为重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又一张靓丽名片。

接下来,重庆法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就少年审判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规范受案范围等六个方面对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着手建立全国首个少年审判专项信息统计系统。

新闻链接:

少年审判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在“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仪式上,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四大类型,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财产权、监护权、成长环境等方面,注重法理、情理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情理法并用 化解抚养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朱某与王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二人便同居生活。2016年1月,朱某生下孩子王小某。因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故一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感情不和分道扬镳,但未解决好王小某的抚养问题,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抚养协议,王小某随王某生活,朱某每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7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未按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开州区法院收到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但朱某多次逃避执行,朱某银行账户在被法院划扣一万多元后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今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朱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情理法多个维度向朱某释法说理,同时以强制执行措施为保障,不仅让朱某全部支付累计抚养费3万多元,更促使朱某每月主动按时支付抚养费700元,至此,这一拖欠长达6年的抚养费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典型案例。抚养责任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因父母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改变,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然而,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作为父母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多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感情纠纷。

记者 叶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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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

11月15日,“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揭牌,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家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杨占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共同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曹晓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揭诚渝、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超、开州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11个办案团队专司未成年案

“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州区法院民一庭,确定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办案团队11个,突破机制体制和机构设置的局限,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家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改变过去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员少、单打独斗、覆盖面窄的不足,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全院之力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该办公室将部署开展以“远离诈骗、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护苗”专项法治宣传、以“少有所养,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护蕾”专项家事审判、以“仗剑出击,执行维权”为主题的“保未”专项执行三项专项活动,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共”工作机制密织“防护网”

“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与该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五共”工作机制,形成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的少年审判大格局,织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防护网”。

该办公室与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共促机制”,共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区公安局、区妇联建立“家庭暴力共防机制”,信息共享互通,建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共同遏制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与区司法局建立“合法权益共援机制”,对家事审判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存在困难的,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指定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不受侵犯;与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建立“困境儿童共扶机制”,加强困境儿童排查,合力解决监护困境儿童的实际难题;与区卫健委建立“心理问题共解机制”,关注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加大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切实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建立少年审判专项信息统计系统

开州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喻志强表示,该院将依托“开心小渝儿”平台,践行“特殊、优先、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曹晓锐表示,“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办公室的设立,是该院以实际行动响应高院党组部署,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进一步延伸少年审判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希望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具有开州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品牌,让“开心小渝儿”成为重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又一张靓丽名片。

接下来,重庆法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就少年审判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规范受案范围等六个方面对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着手建立全国首个少年审判专项信息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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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在“开心小渝儿”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揭牌仪式上,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四大类型,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财产权、监护权、成长环境等方面,注重法理、情理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情理法并用 化解抚养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朱某与王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二人便同居生活。2016年1月,朱某生下孩子王小某。因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故一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感情不和分道扬镳,但未解决好王小某的抚养问题,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抚养协议,王小某随王某生活,朱某每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7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未按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开州区法院收到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但朱某多次逃避执行,朱某银行账户在被法院划扣一万多元后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今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朱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情理法多个维度向朱某释法说理,同时以强制执行措施为保障,不仅让朱某全部支付累计抚养费3万多元,更促使朱某每月主动按时支付抚养费700元,至此,这一拖欠长达6年的抚养费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典型案例。抚养责任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因父母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改变,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然而,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作为父母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多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感情纠纷。

记者 叶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