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劳务代偿修复森林

时间: 2023-11-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91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龚 荣)近日,市三中法院将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南川区东城街道永生桥社区,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诉前调解。通过实地走访灾后现场,向当地村社干部和被告了解情况,最终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在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组织下,双方同意由被告李某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市三中法院立案庭结合该案及在该区域频繁发生的类似失火案件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为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森林防火法治课。

据了解,2023年7月17日,被告李某在南川区东城街道永生桥社区自家田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较大森林火灾,经重庆市南川区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现场勘查鉴定:其过火总面积为3.941公顷(59.13 亩)。经专家评估,本案森林生态环境恢复费、修复后效果评估费等共计191430.4元。

市三中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灾后现场查看森林资源毁坏情况,认为专家意见书所提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具有可执行性,又前往被告家中及询问村社干部了解其家庭情况。在诉前调解中,综合考虑被告认错态度好、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当庭引导并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调解,决定通过种植苗木管护1年验收合格的劳务代偿替代缴纳修复费用。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让受到破坏的森林资源快速得到修复,也能让被告李某在劳务代偿中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起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如果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用火不慎造成火灾,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庭后,市三中法院利用“庭后一刻钟”对李某及在场旁听调解的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结合本案及类似失火案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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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劳务代偿修复森林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龚 荣)近日,市三中法院将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南川区东城街道永生桥社区,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诉前调解。通过实地走访灾后现场,向当地村社干部和被告了解情况,最终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在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组织下,双方同意由被告李某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市三中法院立案庭结合该案及在该区域频繁发生的类似失火案件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为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森林防火法治课。

据了解,2023年7月17日,被告李某在南川区东城街道永生桥社区自家田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较大森林火灾,经重庆市南川区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现场勘查鉴定:其过火总面积为3.941公顷(59.13 亩)。经专家评估,本案森林生态环境恢复费、修复后效果评估费等共计191430.4元。

市三中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灾后现场查看森林资源毁坏情况,认为专家意见书所提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具有可执行性,又前往被告家中及询问村社干部了解其家庭情况。在诉前调解中,综合考虑被告认错态度好、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当庭引导并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调解,决定通过种植苗木管护1年验收合格的劳务代偿替代缴纳修复费用。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让受到破坏的森林资源快速得到修复,也能让被告李某在劳务代偿中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起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如果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用火不慎造成火灾,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庭后,市三中法院利用“庭后一刻钟”对李某及在场旁听调解的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结合本案及类似失火案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