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 小车被撞上路沿

时间: 2023-11-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13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日前,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谢家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石坪桥横街荒沟立交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民警急忙驱车前往。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红色小车被撞上路沿,无法正常行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判定红色小车转弯未让行,驾驶员操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事发当时,操某正驾车沿云雁路往石坪桥横街方向行驶,当行驶到转弯位置时,未避让正常行驶直行车辆,当操某意识到时,为时已晚,两车撞在一起,幸运的是,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现人员受伤。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还将受到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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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 小车被撞上路沿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日前,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谢家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石坪桥横街荒沟立交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民警急忙驱车前往。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红色小车被撞上路沿,无法正常行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判定红色小车转弯未让行,驾驶员操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事发当时,操某正驾车沿云雁路往石坪桥横街方向行驶,当行驶到转弯位置时,未避让正常行驶直行车辆,当操某意识到时,为时已晚,两车撞在一起,幸运的是,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现人员受伤。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还将受到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