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日前,在沙坪坝区法院陈家桥法庭法官刘超组织的调解中,由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某买菜”平台前员工拿到了补偿金。 张某等人于2019年5月份等不同时间,通过BOSS直聘或其他渠道获悉招聘信息后入职位于沙坪坝区土主镇的“某买菜”平台前置仓,从事设备维护、配送、包装维护等不同工作。张某等人平时工作通过企业微信进行定位打卡,工作内容受自己领导的安排,每月的工资则由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发放。 2022年5月底6月初,因“某买菜”平台公告撤出川渝市场,关闭在四川、重庆地区的所有站点或前置仓,遣散各站点业务员。张某等35名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23年5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沙坪坝区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均受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安排、管理,可以认定原告等人系与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当日下午,在沙坪坝区法院陈家桥法庭审判员刘超的示范调解下,同类型的其他6个案子一并调解,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最后7名“某买菜”平台前员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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