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12月12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谢家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万象城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民警急忙驱车到现场查看。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小车与一辆白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灰色小车驾驶员为代驾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发现灰色小车转弯未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判定灰色小车驾驶员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成因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事发当时,胡某在代驾服务过程中,正驾车沿万象二路往万象大道方向行驶,意外的是,在右转弯位置,未注意观察左转弯车辆,在右转弯过程中,造成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事故仅造成车辆受损,未发现人员受伤。 民警提醒广大代驾人员:从事代驾服务过程中,请牢记交规,提高驾驶技能,充分保障自己和顾客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