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警方查处一起变造伪造号牌违法行为

时间: 2024-01-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85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近期,一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中梁山大队查处。这是怎么被民警识破的呢?被伪造、变造的号牌又是在什么地方露出破绽的呢?

当日,中梁山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福园路一辆小车撞到路边停靠的两辆车辆,大队民警樊志军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罗某驾驶的渝BNT***小型客车行驶至福园路美每家路段,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停放的渝BB0***小型客车和渝DU3***重型货车。民警立即通知被撞的两辆车驾驶员。在通知渝DU3***重型货车时,民警发现渝DU3***重型货车是一辆红色厢式货车与该车外形、颜色等不符。

次日15时许,大队接到一个李姓男子的报警,称自己停放在福园路的号牌为渝DJ3***的重型货车车头被撞坏了,车牌、路段如此相似,这立马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即请李某携带上驾驶证件、行驶证件到大队处理,可李某不太愿意来,在民警巧妙的劝说下,很快李某来到了大队。

民警首先核实了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行驶证显示的重型货车渝DJ3***与事故现场的渝DU3***重型货车车型、外观、颜色等都是相符的。民警询问李某,渝DU3***重型货车与渝DJ3***重型货车是一个车吗?开始李某还装模作样,称自己的车是渝DJ3***,渝DU3***这个车自己不知道。接下来,民警拿了几张渝DU3***重型货车过卡口的照片给李某辨认,李某装着看不清楚,民警又把老花镜递给了他。最终李某终于看清楚了,也承认了自己变造、伪造号牌的事实。然后民警带李某前往福园路的事故现场,在驾驶室内找到了一卷黑色胶带。

李某称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李某使用黑色胶带将号牌中本来的字母“J”变成了字母“U”,号牌被伪造后,李某便肆无忌惮地驾驶该车“走遍了大重庆”,据查,渝DU3***重型货车因违法停车、违反限行规定、超速等多种违法行为被电子抓拍了二十多次。当然,这些违章从未被驾驶员处理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记12分,罚款5000元,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九龙坡区警方查处一起变造伪造号牌违法行为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近期,一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中梁山大队查处。这是怎么被民警识破的呢?被伪造、变造的号牌又是在什么地方露出破绽的呢?

当日,中梁山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福园路一辆小车撞到路边停靠的两辆车辆,大队民警樊志军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罗某驾驶的渝BNT***小型客车行驶至福园路美每家路段,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停放的渝BB0***小型客车和渝DU3***重型货车。民警立即通知被撞的两辆车驾驶员。在通知渝DU3***重型货车时,民警发现渝DU3***重型货车是一辆红色厢式货车与该车外形、颜色等不符。

次日15时许,大队接到一个李姓男子的报警,称自己停放在福园路的号牌为渝DJ3***的重型货车车头被撞坏了,车牌、路段如此相似,这立马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即请李某携带上驾驶证件、行驶证件到大队处理,可李某不太愿意来,在民警巧妙的劝说下,很快李某来到了大队。

民警首先核实了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行驶证显示的重型货车渝DJ3***与事故现场的渝DU3***重型货车车型、外观、颜色等都是相符的。民警询问李某,渝DU3***重型货车与渝DJ3***重型货车是一个车吗?开始李某还装模作样,称自己的车是渝DJ3***,渝DU3***这个车自己不知道。接下来,民警拿了几张渝DU3***重型货车过卡口的照片给李某辨认,李某装着看不清楚,民警又把老花镜递给了他。最终李某终于看清楚了,也承认了自己变造、伪造号牌的事实。然后民警带李某前往福园路的事故现场,在驾驶室内找到了一卷黑色胶带。

李某称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李某使用黑色胶带将号牌中本来的字母“J”变成了字母“U”,号牌被伪造后,李某便肆无忌惮地驾驶该车“走遍了大重庆”,据查,渝DU3***重型货车因违法停车、违反限行规定、超速等多种违法行为被电子抓拍了二十多次。当然,这些违章从未被驾驶员处理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记12分,罚款5000元,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