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东)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作出错误的操作,还期望有正确的结果?不可能!近期,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郭家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开州区G211线国省道上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红色小车停在路中间,小车左前部和对向的大货车有碰撞受损严重。 通过现场调查和调取行车记录仪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强超强会造成的交通事故。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整个事发经过。红色小车驾驶人刘某驾车行驶至开州区G211国道(郭家镇牛蹄桥路段)时跨越实线强行超越前方车辆,在超越前方第一辆货车后准备超越第二辆货车时,迎面驶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刘某避让不及与该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刘某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依法判定驾驶人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春节临近,车流量大幅上升,请不要占用对向车道随意超车,如遇车辆排队缓行请依次通过,要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