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邱曦)交通法规是每位驾驶员都应该遵守的,但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殊不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害人害己。近日,在渝北石船镇就发生一起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1月31日1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胆沟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前往现场看见,一辆白色SUV和一辆红色SUV在一弯道处相撞,两车车头受损严重。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蒋某在弯道处越线占道所致,且该蒋某属于无证驾驶。据蒋某交代,这辆车是其父亲的,由于之前参加过科目二考试,他就认为自己会开车。当天,蒋某出门办事,为了方便就大起胆子独自驾车出行。不料,当行驶至渝北石船镇,引发了事故。 民警对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定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2万元,并依法对蒋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上刻意躲避交巡警,各种违法现象时常发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件,这是驾驶员最基本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