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服务区违规揽客被查,执法人员:停运5日+罚款1000元

时间: 2024-02-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02

本网讯(记者 杨雪)2月26日13时38分许,在G5012万达高速公路下行方向开州服务区出口附近的加油站旁,一辆渝A籍客车停留片刻,两名乘客随即上车,驾驶员迅速关闭车门准备驶离。殊不知这短短几十秒的违规上客过程,被正在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全程目睹。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调查。经询问,驾驶员杨某表示其看到执法检查点设置在服务区入口,便心存侥幸认为在服务区出口处揽客不会被发现。

随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处违规车辆停运5日的行政处罚。下一步,该大队还将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将相关情况抄告至车属单位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核定线路运行,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另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责令改正,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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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服务区违规揽客被查,执法人员:停运5日+罚款1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2月26日13时38分许,在G5012万达高速公路下行方向开州服务区出口附近的加油站旁,一辆渝A籍客车停留片刻,两名乘客随即上车,驾驶员迅速关闭车门准备驶离。殊不知这短短几十秒的违规上客过程,被正在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全程目睹。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调查。经询问,驾驶员杨某表示其看到执法检查点设置在服务区入口,便心存侥幸认为在服务区出口处揽客不会被发现。

随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处违规车辆停运5日的行政处罚。下一步,该大队还将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将相关情况抄告至车属单位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核定线路运行,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另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责令改正,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