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张某中午喝了酒,酒没醒完晚上驾车上路,结果酒驾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3月2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轩龙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张。当天中午,他驾车到龙兴镇参加聚会,期间喝了5瓶啤酒,当时他就感觉到头脑发晕,便到朋友家中休息。晚上9点过,张某自认为自己酒醒了,便驾车回家,结果刚行驶不到1公里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及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浓度数值的高低除了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因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酒后多久才能开车,因人而异。因此,喝完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并没有统一标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饮酒后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最好在间隔24小时之后再驾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