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都说夏日的阳光刺眼,但春日的阳光照样炫目。近日,大足就发生一起因刺眼的阳光导致驾驶员眩目而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接警称,在大足区万古镇万古中学外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车车头右前部损坏,旁边一路牌指示杆柱被撞凹变形,无人员受伤。 经调查,驾驶员李某驾驶小车从古龙镇出发,沿万兴路往万古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万古镇万兴路万古中学外时,行车方向变成了逆向阳光行驶。由于当时太阳比较大,突如其来的阳光使李某感到一阵眩目,根本看不清前方路况,慌乱中致使车辆撞上路边路牌指示杆上,酿成事故。 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逆光行驶时,亮度变化极易造成驾驶员眼部不适,给驾驶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除了要巧用遮阳板等物外,还要做到降低车速、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临危不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