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拒付车费,法院判决其支付里程费与等时费

时间: 2024-03-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34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柳正浩)出租车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夜间出行,司机在夜间载客一定要注意驾乘安全,在控制车速、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尤其要注意运送醉酒乘客时的法律风险。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否定了醉酒乘客拒付打车费的不诚信行为。

近日凌晨2时许,醉酒乘客王某与其朋友搭乘杜某的出租车,期间杜某依据王某及其朋友指挥的行车路线行驶,王某承诺付款后其朋友提前下车。3时许,车辆到达目的地,王某拒付车费后,杜某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处理争议至8时许,民警调解未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此产生里程费、等时费等共计330余元。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共计1200余元。

原告杜某认为,其完成了运输服务,且在行驶过程中一直与被告王某及其朋友沟通行驶路线,期间王某进行了确认,并认可付款金额,上述事实有全程录音录像佐证,并且等时费、误工费等均系处理该案产生的费用,被告应当予以支付。

被告王某则认为,原告杜某存在绕路行为,对里程费不予认可。等时费系在派出所解决纠纷时产生,不应由自己承担,对误工费亦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杜某提交的行车全程的车内录音录像显示,乘客王某及其朋友一直在指示路线,王某亦对支付打车费表示过认可,若主张杜某绕路,需举示足够证据推翻录音录像的事实,故对王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王某拒付车费的行为导致杜某须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权,造成了一定损失,故对杜某主张的包含里程费和等时费在内的打车费330余元予以支持,对其余诉请予以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首先应合规合法经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司机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营运服务。取得营运手续及驾驶资格,并依法依规上路行驶。经营过程中不得存在绕路、未征得同意捎客、不打表计费等行为,并注意语言文明及车内整洁卫生。就本案而言,原告司机杜某并不存在违规行为,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其次应谨慎小心营运。在乘客上车前,须确认其状态,是否为醉酒、癫狂、神志不清等,并做好充分准备。在出发前,确认乘客到达地点、由谁支付车费,并确认大致的线路,提前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避免出现乘客上车后仅说一大致目的地即开始运输。运营过程中,须时刻关注乘客状态,并按平台及公司要求全程开启录音录像,同时避免醉酒旅客独乘。在本案中,司机杜某在乘客上车后并未明确具体目的地与路线,同时陪乘人提前下车造成醉酒乘客独乘进而产生争议,但其车内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帮助。

最后应妥善解决纠纷。在纠纷发生后,应友好协商,及时报警,避免发生暴力行为。在本案中,原告司机杜某理性克制,在纠纷产生后立即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解决纠纷,不仅被欠付的里程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其在纠纷解决期间的等时费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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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拒付车费,法院判决其支付里程费与等时费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柳正浩)出租车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夜间出行,司机在夜间载客一定要注意驾乘安全,在控制车速、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尤其要注意运送醉酒乘客时的法律风险。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否定了醉酒乘客拒付打车费的不诚信行为。

近日凌晨2时许,醉酒乘客王某与其朋友搭乘杜某的出租车,期间杜某依据王某及其朋友指挥的行车路线行驶,王某承诺付款后其朋友提前下车。3时许,车辆到达目的地,王某拒付车费后,杜某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处理争议至8时许,民警调解未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此产生里程费、等时费等共计330余元。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共计1200余元。

原告杜某认为,其完成了运输服务,且在行驶过程中一直与被告王某及其朋友沟通行驶路线,期间王某进行了确认,并认可付款金额,上述事实有全程录音录像佐证,并且等时费、误工费等均系处理该案产生的费用,被告应当予以支付。

被告王某则认为,原告杜某存在绕路行为,对里程费不予认可。等时费系在派出所解决纠纷时产生,不应由自己承担,对误工费亦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杜某提交的行车全程的车内录音录像显示,乘客王某及其朋友一直在指示路线,王某亦对支付打车费表示过认可,若主张杜某绕路,需举示足够证据推翻录音录像的事实,故对王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王某拒付车费的行为导致杜某须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权,造成了一定损失,故对杜某主张的包含里程费和等时费在内的打车费330余元予以支持,对其余诉请予以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首先应合规合法经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司机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营运服务。取得营运手续及驾驶资格,并依法依规上路行驶。经营过程中不得存在绕路、未征得同意捎客、不打表计费等行为,并注意语言文明及车内整洁卫生。就本案而言,原告司机杜某并不存在违规行为,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其次应谨慎小心营运。在乘客上车前,须确认其状态,是否为醉酒、癫狂、神志不清等,并做好充分准备。在出发前,确认乘客到达地点、由谁支付车费,并确认大致的线路,提前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避免出现乘客上车后仅说一大致目的地即开始运输。运营过程中,须时刻关注乘客状态,并按平台及公司要求全程开启录音录像,同时避免醉酒旅客独乘。在本案中,司机杜某在乘客上车后并未明确具体目的地与路线,同时陪乘人提前下车造成醉酒乘客独乘进而产生争议,但其车内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帮助。

最后应妥善解决纠纷。在纠纷发生后,应友好协商,及时报警,避免发生暴力行为。在本案中,原告司机杜某理性克制,在纠纷产生后立即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解决纠纷,不仅被欠付的里程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其在纠纷解决期间的等时费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