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近日,驾驶员陈某醉酒驾车撞上出租车后,喊来代驾顶包,可不曾想他的这一系列操作被对方驾驶员和监控镜头全程“见证”,陈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3月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报警称,黄泥磅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出租车一前一后停在路边,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出租车驾驶员指认白色轿车驾驶员肇事逃逸,他告诉民警:事发地点位于黄龙路与紫福路的十字路口,白色轿车追尾撞上他所驾驶的出租车后,驾车逃离现场,他驾车紧跟至红黄路才将其拦停。 民警询问白色轿车的驾驶员是谁时,坐在白色轿车副驾驶位置的一名年轻男子口齿不清地说:“是代驾开的车。”出租车驾驶员立即反驳道:“这名代驾刚刚才到,不是代驾开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男子承认了自己是白色轿车驾驶员的事实。民警对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他拒不配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并口头传唤其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陈。当晚陈某驾车到黄泥磅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7瓶啤酒,直到凌晨,陈某觉得自己还很清醒,驾车回家没有问题,就抱着侥幸独自驾车回家。当行驶至黄龙路与紫福路十字路口等待红灯时,在酒精作用下,他的反应变慢没来得及刹车,追尾撞上前方等红灯的出租车。他担心酒驾被查,立即驾车离开现场。出租车驾驶员一路紧随,在前方红黄路将其拦停。陈某立即打开手机喊代驾,并将车门紧锁,丝毫不理睬出租车驾驶员。几分钟后,代驾到达,这个时候陈某大摇大摆地从驾驶室走了下来,自以为“万事无虞”,就坐在了副驾驶,直到民警到达。而这个过程刚好被监控镜头全程拍了下来。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而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以及隐瞒驾驶员身份的行为将成为量刑加重情节。 此次事故造成的两车损失近2万余元,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望各位驾驶员切实遵守交通法律,切莫心存侥幸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