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先忠 崔欣雅 记者 杨 雪) 赵某找来团队拍微电影,后因矛盾解散了剧组,但是剧组20余名工作人员劳务费还未付,剧组便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近日,永川区法院运用“示范判决+诉前调解”模式,妥善化解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7月,赵某为女儿投资拍摄微电影《回家》,邀请颜某甲作为该片导演。颜某甲把颜某乙介绍到剧组担任制片主任,并开始筹备拍摄。数日后,赵某与颜某乙产生矛盾,随即解散了剧组,但未支付剧组工作人员劳务费。剧组成员20余人与赵某沟通无果后离开剧组。随后,颜某甲将赵某及其丈夫孙某诉至永川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劳务费。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本案原告虽仅颜某甲一人,但却牵涉20余名剧组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大部分剧组工作人员都打算近期起诉。承办法官认为,潜在的案件事实相似,且为同一被告,只要厘清一个案件,其他案件便能迎刃而解。为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消于萌芽、止于未讼,审判团队决定先审理其中一个案件,形成“示范判决”,以“示范判决”为例调解其余案件,从而化解类案纠纷。 在判决赵某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颜某甲相应劳务费后,审判团队在征求了赵某与剧组其余20余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支付20余名工作人员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